來源: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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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年12月03日
省財政廳? 省發改委? 省經信委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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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互聯網產業是基于移動互聯網方式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新興業態,是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進我省移動互聯網產業快速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大力引進總部型移動互聯網企業。國內外知名的移動互聯網企業,其總部整體遷入我省,或在我省設立區域性總部、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在首次繳納稅收后,根據其投資、繳納稅收、吸納就業和產業水平,一次性給予100萬-1000萬元項目落地補助資金支持。
(二)支持本土重點骨干企業發展。對當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年增幅超過30%的移動互聯網企業,視其規模和增速,一次性給予100萬-500萬元項目資金補助。移動互聯網企業投資開發新項目或對原有項目改造升級,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移動互聯網產業中小微企業當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年增幅超過50%的,視其規模和增速情況,給予30萬-150萬元項目資金補助。
(四)鼓勵省內其他企業剝離移動互聯網產業業務,面向社會服務。從省內已有企業剝離新設的移動互聯網產業企業,按照不超過其注冊資本的1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一)鼓勵引進高端人才。將移動互聯網產業高端人才引進納入“千人計劃”和“百人計劃”引進范疇,并單列指標,加大對引進的移動互聯網高端人才的服務力度。對在國際或國內移動互聯網企業知名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行業排名國際前20名,國內前10名企業,下同)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高層職務的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團隊)到湖南企業工作,經認定給予以下政策:
1、在湖南企業工作時間滿1年,即可辦理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工作企業所在地落戶手續。
2、工作企業所在地政府按照不超過人均50平方米的標準免費提供周轉房或給予相應住房補助(最長不超過5年);對在湖南企業工作5年以上,且在湖南購房的,由所在地政府按照購房合同金額給予40%的購房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
3、工作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在其配偶工作、子女入學、本人出國出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就醫等方面提供便利優質服務。
(二)加強培養本土人才。每年認定一批本省重點移動互聯網企業,對年度營業收入、年增幅、上繳稅收、創新能力等綜合考評前五名的企業,其本土移動互聯網產業企業高層管理人才和核心技術人員,符合本部分第(一)條有關標準的,同等享受政策。
(三)鼓勵高端人才創業。對在國際或國內移動互聯網產業知名企業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中、高層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團隊)來湘創業,按照本人(團隊)實際投資額(不含銀行貸款)1:1的比例給予創業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入駐園區(集聚區)的,園區(集聚區)按照實際辦公需要連接3年免費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或給予3年實際房租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加強產業人才培養。省內高校、職業院校根據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情況開設相關專業,為產業和企業發展培養專門人才,省本級對首次新設移動互聯網專業的,給予50萬元財政性資金補助。鼓勵國內外知名培訓機構、產業高端人才、導師團來湘開展移動互聯網人才培訓、實訓等相關人才培訓服務活動,省直有關部門或園區(集聚區)每年免費組織1-2次面向企業的移動互聯網產業專業技術高級研修班。
(五)獎勵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個人在移動互聯網領域的研究成果獲得獲得國家級獎勵的,省本級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定期組織湖南省移動互聯網產業十大風云企業和十大風云人物評選,省本級對獲獎企業管理團隊和獲獎個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和5萬元獎勵。
(一)鼓勵設立研發機構,對獲得國家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平臺,一次性給予100萬元項目補助。
(二)鼓勵取得知識產權與應用。對取得發明專利的研發成果,在2年內以技術入股、技術轉讓、授權使用等形式在省內實際應用的,按技術合同成交額對專利發明者給予適當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中國專利優秀獎”并在省內實際轉化的,省本級分別安排100萬元和50萬元項目補助資金。
(三)鼓勵支持國內外移動互聯網企業來湘設立獨立研發機構,或與我省科研機構共建研發中心、實驗室等。對將研發機構設在我省,并承擔了國家、省級重要課題、重要研發任務的移動互聯網企業,經評估給予不超過500萬元專項資金補助支持。
(一)省本級和長沙市聯合設立規模2.5億元的移動互聯網產業投資基金,其中省本級從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出資5000萬元,投資基金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基金的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長沙市另行研究制定。
(二)省本級和移動互聯網企業所在地政府投資設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加大對移動互聯網企業貸款擔保力度。企業所在地政府對移動互聯網企業擔保貸款給予1.5%擔保費用補貼,降低企業貸款成本。
(三)企業所在地政府對移動互聯網企業貸款按照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標準,在2年內給予財政貼息補助,單戶企業每年最高貼息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四)省本級鼓勵移動互聯網企業直接融資。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移動互聯網企業給予支持。對在新三板掛牌融資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或在湖南省股權交易市場和經批準的其他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實現掛牌融資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或在境外實現首次上市,且融資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適當補助,每戶最高補助100萬元。
(一)鼓勵培育移動互聯網產業園區(集聚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現有園區或工業集中區內設立移動互聯網園區(集聚區)。移動互聯網園區(集聚區)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完善的符合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需要的網絡寬帶、服務器等信息基礎設施,省本級對園區(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適當給予貸款貼息。
(二)鼓勵企業向園區(集聚區)集中。在園區(集聚區)新建辦公用房的,所在地政府按照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在建設用地上給予優先保障,并在容積率等建設政策方面給予優惠和傾斜。利用園區(集聚區)內空置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興辦移動互聯網企業和產業園區的,在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等前提下,土地用途可暫不變更。
(三)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園區(集聚區)要制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方案。鼓勵園區(集聚區)采用公私合營合作(PPP)等多種模式建設智能終端應用測試、云服務、行業公共技術服務、IDC等平臺。省本級對平臺建設給予適當補助。
(四)完善價格政策。園區(集聚區)內移動互聯網企業用水、用電、用氣與工業企業同質、同量、同價。
(一)鼓勵移動互聯網企業與省內相關企業加強對接,提供平臺、應用設計和定制服務。加大對移動互聯網在機械裝備、智能家居等領域應用示范推廣,推動其在工業、農業、金融、社會管理、民生等領域的廣泛應用。鼓勵政府部門通過首購、訂購等方式購買省內移動互聯網企業相關產品(服務),或采用公私合營合作模式(PPP)推動移動互聯網產業產品應用。對首次應用省內移動互聯網企業新產品(服務)的,省本級對應用單位按照合同標的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資金,最高補助100萬元。
(二)支持企業開拓市場。鼓勵省內移動互聯網企業走出去開展交流宣傳,對企業參加大型國際、國內展會,企業所在地政府按照不超過展位費50%的標準給予補助。鼓勵在湖南組織召開有影響力的展覽會或行業峰會,省本級視會議規模、影響力等因素給予適當補貼。
(一)從2014年起,按照統一辦法、集中使用、性質不變、渠道不變、各記其功的原則,省本級每年從有關專項資金中整合2億元專項資金,支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整合的專項資金按照移動互聯網產業有關特點進行管理,具體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等部門另行制定。落實相關支持政策所需補助、獎勵資金,除本若干政策明確了負擔主體的外,企業落戶所在地政府應按相應比例予以支持。
(二)嚴格落實各項稅收政策。鼓勵支持互聯網企業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通過認定的企業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移動互聯網企業,按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企業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三)稅務部門要本著支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的原則,積極支持移動互聯網新產品、新服務、新商業運行模式的推廣應用,稅收征繳上從優征收。
(一)建立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作為召集人,相關部門參加,研究解決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制度下設辦公室,由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具體負責制定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目標、支持方向和重點、協調解決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等。
(二)相關地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有條件的地區要建立支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議事制度,及時支持解決產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研究制定支持產業發展的具體政策,為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九、其他事項
(一)本若干政策適用范圍為湖南省內工商登記注冊且稅務關系在湖南,以移動互聯網業務相關技術、軟件、應用開發及服務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企業及機構。
(二)本若干政策有關規定與其他政策有重復的,企業按照就高原則享受政策,但不重復享受政策。
(三)本若干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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